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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详细内容,请参阅设计业与商界合作计划指南。)
「设计业与商界合作计划」旨在提高中小型企业(下称“中小企”)对设计的兴趣和鼓励他们进行投资,包括设计运用,以及把设计活动化为可予出售的产品或服务成果,当中并能突显开发和运用有关的知识产权,包括专利权、版权、商标或工业设计等。
本地设计公司或学术机构和中小企皆为「设计业与商界合作计划」合资格的项目申请者,在另一方的同意下,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申请。而两者不得有任何拥有权或管理上的关系。
申请者需提交项目名称、项目简介、项目推行时间表和项目预算,并就项目所涉及的工序及每个工序的分项开支,提供简短的描述。中小企须在申请书提交一份简短计划,交代其项目成果商品化及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安排。此外,亦须提供设计公司或学术机构和中小企的数据,包括机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及联络人姓名称等。
设计公司或学术机构和中小企均需要就其项目成果,向设计智优计划评审委员会作口头汇报,并需报告其项目成果商品化的情况。
每间中小企所得的资助额上限为10万元,并在这限额内最多可提交四个项目的申请。这个上限适用于所有中小企,不论有关中小企于何时参与这项计划,例如,若某中小企曾就此计划获拨款资助3万元,他仍可提交最多三个项目的申请,直至余下的7万元用完为止。但是,如该中小企已获拨款资助10万元,则其资助额已用完,将不符合资格再次提交申请。
基本上,资助会以等额资助形式进行,金额以核准项目开支的50%计算或港币10万元,以较低者为准。不过,由于每间中小企的资助额上限为10万元,并在这限额内最多可提交四个项目的申请,有关的资助金额将因应中小企的资助上限结余作批核。
中小企是唯一支付等额资助金额的一方,需以现金支付并以支票及银行存款收据或其他可证实的形式,提供项目的等额资助金。
此计划的拨款金额将于核准项目完成后发放。
设计业与商界合作计划全年接受申请,申请费用全免。
申请需透过使用本系统提供的网上申请填交。
注意
- 由于设计公司负责推行项目,故将成为核准项目的获款机构,并有责任在项目完成后提交有关的审核报告。
提交申请
申请书应尽量于项目开始前递交,最迟也不可以超过项目开始日期后的一星期。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书将会被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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