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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 (DBCS)

(詳細內容,請參閱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指南。)

「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」旨在提高中小型企業(下稱“中小企”)對設計的興趣和鼓勵他們進行投資,包括設計運用,以及把設計活動化為可予出售的產品或服務成果,當中並能突顯開發和運用有關的知識產權,包括專利權、版權、商標或工業設計等。

合資格的申請機構

本地設計公司或學術機構和中小企皆為「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」合資格的項目申請者,在另一方的同意下,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申請。而兩者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管理上的關係。

申請資料及須知

申請者需提交項目名稱、項目簡介、項目推行時間表和項目預算,並就項目所涉及的工序及每個工序的分項開支,提供簡短的描述。中小企須在申請書提交一份簡短計劃,交代其項目成果商品化及產生的知識產權的安排。此外,亦須提供設計公司或學術機構和中小企的資料,包括機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號碼及聯絡人姓名稱等。

設計公司或學術機構和中小企均需要就其項目成果,向設計智優計劃評審委員會作口頭匯報,並需報告其項目成果商品化的情況。

中小企的資助額上限

每間中小企所得的資助額上限為10萬元,並在這限額內最多可提交四個項目的申請。這個上限適用於所有中小企,不論有關中小企於何時參與這項計劃,例如,若某中小企曾就此計劃獲撥款資助3萬元,他仍可提交最多三個項目的申請,直至餘下的7萬元用完為止。但是,如該中小企已獲撥款資助10萬元,則其資助額已用完,將不符合資格再次提交申請。

資助形式

基本上,資助會以等額資助形式進行,金額以核准項目開支的50%計算或港幣10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。不過,由於每間中小企的資助額上限為10萬元,並在這限額內最多可提交四個項目的申請,有關的資助金額將因應中小企的資助上限結餘作批核。

中小企是唯一支付等額資助金額的一方,需以現金支付並以支票及銀行存款收據或其他可證實的形式,提供項目的等額資助金

此計劃的撥款金額將於核准項目完成後發放。

申請詳情

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全年接受申請,申請費用全免。

申請手續

申請需透過使用本系統提供的網上申請填交。

注意

  • 由於設計公司負責推行項目,故將成為核准項目的獲款機構,並有責任在項目完成後提交有關的審核報告

提交申請

項目申請時限

申請書應盡量於項目開始前遞交,最遲也不可以超過項目開始日期後的一星期。不符合資格的申請書將會被拒絕。

 
 
 2005 ©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: 2010年8月16日